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澳門商標注冊
來源:本站 作者:管理員 發布日期:2012-11-23 瀏覽次數:1780
澳門商標注冊說明
一、申請資格
任何持有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的人士;
任何按澳門特區法律設立的法人;
如果申請人並非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居住或設立的自然人或法人,則須委托以下任一人士作為其代理人:
在澳門特區律師公會註冊的律師;
在澳門特區居住的自然人;
按澳門特區法律設立的法人;
二、註冊有效期
商標註冊有效期自批準日起計七年,之後每次續期七年,續期次數不限。
三、商標的種類
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註冊商標種類包括:產品商標、服務商標、聯合商標、證明商標、立體商標、音響商標。
產品商標:是使用在產品或產品包裝上的商標。
服務商標:是服務行業在提供服務時所使用的商標,用以表明該項服務的提供者。
聯合商標:是屬於由自然人及/或非合營組織法人所組成的社團所有,且由其成員在產品或服務上所使用或擬使用的特定標記。
證明商標:是屬於監管有關產品或服務的法人所有,或屬於制定該等產品或服務應遵守的規定的法人所有,且用於受監管的產品或服務上、或用於為其制定規定的產品或服務上的特定標記。
立體商標:是以產品的外形或產品包裝容器的立體式樣構成的商標。
音響商標:非形象商標的一種。是以某種特定的聲音作為商標申請註冊,通過這種聲響來區別不同的產品或服務。
四、注冊澳門商標所需提交的材料:
1、授權書(需公證)
2.以法人申請,附《營業執照》或有效登記證明復印件1份;以自然人申請附個人身份證明文件1份;
3、清晰商標圖樣1份,圖片尺寸要求不超過8×4厘米(如果商標為彩色,必須指定哪種顏色);
4、提供商標的中文或外文名稱;
5、須保護的商品名稱或項目清單。